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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

  • 2022-05-26 11:56:59
  •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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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分布

根据全省2021年地质灾害汛后核查结果,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550个,威胁9118户33752人、财产167295.4万元。

(一)按照危险等级分:特大型1处,中型2处,小型3547处。

(二)按照灾害类型分:崩塌1985处,滑坡1380处,泥石流125处,地面塌陷58处,地面沉降2处。

(三)按照所在区域分:皖南山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67个,威胁20676人、财产91076.4万元;大别山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83个,威胁8892人、财产37984.5万元;沿江丘陵平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3个,威胁659人、财产4776万元;江淮波状平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个,威胁828人、财产5121.4万元;淮北平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1个,威胁2697人、财产28337.1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汛期(5—9月),淮河以北、沿淮东部和沿江江南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其中淮北北部偏多2成以上,其他地区偏少。淮河以北和沿江江南暴雨日数偏多,沿淮和江淮之间偏少。淮河以南入梅较常年偏早,出梅接近常年,梅雨期偏长。沿江江南梅雨量偏多、梅雨强度偏强,江淮之间梅雨量偏少、梅雨强度偏弱。8、9月为台风活跃期,将有2—3个台风影响我省。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2022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地较2021年略有加重。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重要交通干线、江(河)湖岸、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风景名胜区等。

(二)威胁范围。地质灾害威胁范围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沿江丘陵区和部分风景名胜区以及地震危险区域;公路、铁路、水利、学校、矿山、城市地铁轻轨等重要工程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2022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

1.重点防范区域:32个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7个风景名胜区以及地震烈度Ⅶ度以上区域(详见附件)。

2.重点防范地段:在建地铁轻轨沿线两侧1km范围内;在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引江济淮工程沿线两侧1km或第一斜坡带范围内;淮南煤矿区、淮北煤矿区、铜陵铜矿区、霍邱铁矿区、庐江铁(铜)矿区等5个矿山建设区域。

(二)重点防范隐患点。

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3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阜阳市地面沉降点,淮南市土坝孜统建楼岩溶塌陷点,铜陵市狮子山社区先锋西村71、91栋-老粮站岩溶塌陷点。

(三)重点防范期。

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至2023年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仍然不能忽视融雪下渗引发的少量崩塌、滑坡。全年应加强防范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实施隐患排查和风险调查工程。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加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力度,重点加强学校周边、旅游景区、人口聚集区、重要基础设施等区域隐患排查。全面完成104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全省及16个地级市风险调查成果集成工作,基本掌握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及时动态更新隐患点数据库,建立风险台账,落实防灾预案。积极探索“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

(二)实施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第一道防线”作用,继续保持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针对威胁人口较多、危险性较大、风险较高的220处隐患点,科学布置普适型监测设备,实时、精准监测隐患点动态变化,逐步实现由群测群防向群专结合转变。升级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提升地质灾害智能化、智慧化服务水平,实现隐患点数据、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一站式管理,将24小时常规预警与1小时动态预警相结合,持续提升预报预警能力。完善预警响应机制,有效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响应行动,切实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

(三)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市、县人民政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以搬迁避让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科学制定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范措施。1.对风险等级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结合新农村、美好乡村、特色小镇、生态移民、乡村振兴等政策,统筹安排,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实施搬迁避让,及时防范化解灾害风险。2.对风险等级较高、不宜搬迁避让的,实施工程治理。3.对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治理措施,及时排危除险,切实消除灾害威胁。4.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隐患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5.完善皖北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地面沉降联防联控体系,不断提高防治能力。

(四)实施防灾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和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职能作用,落实专业队伍驻守制度,将驻守专业队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纳入当地防治责任体系,提高防治技术指导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灾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受威胁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细做实避险转移演练,每年要在重要隐患点至少开展一次演练,确保在灾害来临之前或遇到险情时,能迅速启动防灾预案,坚决果断、快速有序转移受威胁群众,并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强化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研究,努力解决“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等关键问题,加强极端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规律、预警阈值设定、预警模型和预警判据等研究,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部门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应急、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能源、气象、农业农村、地震等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条块联动,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鼓励支持、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多方参与防治工作格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三查”、风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避险转移、综合治理、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等。省级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综合治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驻地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市、县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和奖罚挂钩。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综合治理项目,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全流程监管,治理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和工程项目尽快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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