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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非法采矿类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

  • 2023-11-06 16:31:14
  • 来源:公众号:雨仁矿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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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公众号:雨仁矿业律师,原文链接:雨仁研究 | 最高检发布《非法采矿类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是较为常见的生态破坏类案件,此类案件主要会造成矿产资源价值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根据现行规定,检察院有权对非法采矿类案件提起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以法治手段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已于2021年7月1日施行。

为细化、健全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印发了《非法采矿类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四章,计十九条内容,主要包括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附则等。

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指引》规定,针对非法采矿类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作用,对于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有关行政机关可通过阶梯式办案方式,即依次采取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工作模式督促相应机关依法履行资源保护的监管职责;

民事公益诉讼方面,《指引》提出,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在矿产资源保护领域的损害赔偿作用;重点发挥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同时要善于针对治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注重源头治理。

《指引》的发布,无疑将促进检察机关加大非法采矿类公益诉讼案件承办力度,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同时《指引》为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实务提供了先行经验,值得生态索赔主体(行政机关)、环保公益组织、环境专业律师学习借鉴。

 

霍志剑律师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手机:13911221908

邮箱:huozhijian@yurenlawyer.com

霍志剑律师长期致力于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在生态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矿床压覆索赔,以及环境、矿业刑事辩护方面具有专长。霍律师曾在中国政法大学专职从事环境诉讼实务与研究工作,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十一届北京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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