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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专题】加强生态修复项目流程管理确保规范实施

  • 2023-04-06 09:12:39
  • 来源:雨仁矿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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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公众号:雨仁矿业律师,原文链接:雨仁研究 | 矿山生态修复专题‖加强生态修复项目流程管理确保规范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针对一些地方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前期工作不扎实、监督管理不到位、进度滞后、实施不规范等问题,就加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03月02日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加强项目实施保障”。其中,前两部分内容明确了生态修复项目的具体流程管理,确保生态修复项目的规范实施。

关于“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分为五个环节。

其目的在于提高项目成熟度,指出该工作是确保项目设立科学合理、项目实施顺利有效的前提和基础。

其一,科学提出项目建议。生态修复项目建议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划,针对本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分析论证并明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主要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及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并明确了“视为已同意”的两种情形:

一是,涉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列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国家级相关专项规划、行动计划的。

二是,涉及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生态修复相关规划的。

其二,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通知指出,要扎实开展实地踏勘、调查评价、问题识别等,就修复模式、技术措施、实施保障等深入研究。

对于涉及权属和利益调整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与利益相关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涉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要分析评估项目获得行政许可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 TD /T1068-2022)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至少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按有关规定报批。各地审查批准实施方案,要将项目成熟度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必要时可请有关方面提供支撑材料。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作为确立项目的依据。

其三,扎实开展项目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应依据实施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设计要明确各子项目具体实施范围、内容、规模、措施、标准等,编制投资概算,细化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等。工程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其四,强化项目评估论证。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鼓励引入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技术评估论证,对项目技术可行性、措施科学性、经济合理性以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做出全面分析论证。

其五,规范完成开工前其他相关工作。确立项目的依据。要规范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涉及用地(林、草)、用海(岛)以及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的,应在开工前按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对在规定开工时间前不能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的,要抓紧组织整改。开工前准备工作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要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涉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项目,还应符合项目申报和实施等有关要求。

关于“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分为四个方面:

其一,建立并落实实施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明确项目实施和管理责任主体,强化实施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按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验收制等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探索开展监测评价和适应性管理,研判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生态问题及潜在生态风险,对可能导致偏离生态修复目标或造成新的生态问题的修复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其二,规范实施方案调整。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确有必要调整实施方案的,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类处置;拟对实施区域、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等作出重大调整的,拟调整区域、实施内容等涉及的工程应立即停工,待实施方案及工程设计按照有关规定批准或备案后再行实施,不得边审批、边施工。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各地应参照上述原则要求,对实施方案调整作出具体规定。

其三,规范开展验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谁立项、谁验收”原则,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 TD / T 1069-2022)等标准,针对各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特点,分级分类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对于设置子项目的,应在子项目完成验收基础上,开展整体验收;划分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的,在整体验收中应开展单元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项目,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整体验收。项目验收涉及地类变更的,按规定先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变更机制随时上报申请地类核查),验收意见涉及地类变化数据以变更调查结果为准;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其四,做好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前,可提前确定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工程管理职责和受益情况等,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措施、管护周期和资金来源等。各地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实施效果监测评估。鼓励引入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对于“属于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责任人灭失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废弃矿山土石料”问题,通知明确在准确把握《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同步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方案要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此外还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明资源利用政策边界、严格用海用岛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项目实施保障”,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问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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