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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流程

  • 2022-07-06 09:39:38
  • 来源:公众号:自然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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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2003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将招标方式引入矿业权出让领域。近年来随着矿业权出让制度的改革,以招拍挂等竞争性方式已经成为取得矿业权最主要的方式。

2021年11月,国务院通报安徽省某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项目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影响公平竞争。为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整改,全面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安徽省矿产资源领域营商环境,2022年6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构建协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安徽省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做了进一步规范。笔者将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规定,对《通知》进行解读,以供相关矿业权人参考。

01

严格落实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改革举措

根据《通知》规定,安徽省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除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以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其他新设矿业权一律竞争性出让。

 

02

扎实做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前期工作

《通知》规定,矿业权出让前,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矿业权的前期核查工作,应当保证矿业权出让需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出让区块与“三区三线”等范围中按规定禁止设立矿业权的区域不重叠。

同时,自然资源厅统筹全省出让区块项目库建设工作,将该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区块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要求采矿权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应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做好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的衔接,合理确定矿业权出让类型, 做实做细出让前准备工作,按规定落实“净矿”出让要求。采矿权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应做好前期工作相关经费保障,不得要求由受让人承担。

 

03

切实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交易过程

在出让过程中的规定中,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梳理汇总了《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上级政策规定,明确了从拟定矿业权出让方案至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实施过程的各环节具体要求。

(1)明确矿业权出让的实施方

首先,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原则上按照颁发矿业权证的出让登记权限,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托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组织实施。

(2)对相关流程进行明确规定,程序有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及相关文件,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擅自设定非法定准入条件、排他性或非竞争性特殊门槛和人为障碍。

出让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起始价由出让人或同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集体研究确定,在交易活动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原则上不采取无底价出让矿业权。

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公开拟出让区块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成果等地质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对出让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明确

《通知》中对探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不得在出让合同中增设出让公告条件之外,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等违规条款。

04

协同增强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监管合力

《通知》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工作中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要求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等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责。并将市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纳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

同时,安徽省将严查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原则行为。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竞买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深入进行调查,严肃查处。

 

律师提示

《通知》出台后,相关矿权人在安徽进行矿业权竞买时,应当对《通知》进行认真研究,并遵守相应规定,避免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竞买无效,在必要情况下,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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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公众号:自然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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