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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刊评:避免矿产地指标对商业性地质找矿绩效评价的误导

  • 2020-05-18 14:05:45
  •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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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刊评:避免矿产地指标对商业性地质找矿绩效评价的误导——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有感

据全国地质勘查基金座谈会的报道:2018年全国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投入矿产勘查16.51亿元,比2017年减少9.31亿元。这已经是连续第5年的下滑,最高的2013年,投入达到78.84亿元。2018年基金处置项目6宗,收回价款1.44亿元。而同期,基金项目形成的已经提交的矿产地111处,其中大型47处,中型33处,处置基金项目的仅占5%。会议认为,找矿成果令人欣慰和振奋,但处置的项目数量却继续下降,令出资者信心不足,且入不敷出。会议的结论是:基金作用明显,期待改革支持。

单就结论来说无可非议,因为如果以矿产地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其结论是有根据的。问题在于,矿产地指标只是一个数量指标,无法真正反映找矿成果的质量和效益。矿产地是指“经过地质普查工作后,对矿床类型及其地质构造、岩浆岩、矿产及与成矿密切相关的沉积作用、变质作用、次生作用等有一定了解,并已通过工程对矿体分布和埋藏进行了初步控制,矿石品位、品级、煤质牌号、有害组分含量以及可采厚度等,基本符合工业开采利用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并已作出初步评价的区域或矿段。”这个定义显然是从供给侧对地质工作程度的要求出发,适用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评价由国家出资完成的矿产地质工作任务。当前使用矿产地作为评价指标的,也只有政府出资的地质找矿工作。这里的问题显然是它没有把地质找矿当成服务开矿的宗旨,也就是地质找矿工作还没有实现转型。所谓转型就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质找矿,只为开矿服务,而其服务对象是企业,不是国家、也不是政府。是为客户服务,客户是上帝。上帝在哪?在市场。

这个观点,就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实现要素价格由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这里所说的生产要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提供生产性服务的各种资源的总和。”西方经济学把生产要素大致分成四种:土地、劳动、资本与企业家才能。其中土地是广义的,包括各种自然资源资产。由此也就完全清楚了,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成果,必须接受市场评价和检验。上述基金中那6宗项目,就是被市场评价通过了;而那111处矿产地,显然还没有被市场所接受。而为产出这些矿产地所投入的资金仍然沉淀积压在项目里,每沉淀积压1亿元的资金,每年就要付出560万元利息,也就是构成项目的资金成本。然而这样的事情不仅已经发生了,而且还在发生。原因是产生这样供给的体制和机制还在,这就是公益性地勘经费中的所谓战略性矿产勘查专项,和地方政府为出让探矿权而进行的地质找矿工作。这种事业机制找矿,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已构成了我国地质找矿的双轨制。

如果认真贯彻四中全会提出的“市场评价贡献”原则,这样的双轨制必须结束。首先,对现在所有政府掌握的已经形成的矿产地和探矿权,必须进行一次“出清”,通过竞争等方式公开出让,让企业进入。其次,今后公益性地质调查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基础调查评价工作,原则上不再进入商业性勘查领域,原来所谓战略性矿产勘查不宜再继续。如果确有必要,也应该由国有企业以合格的市场主体身份介入矿产勘查,不宜再以财政出资机制找矿;地方财政出资找矿,如果有利可图,也应通过企业主体和市场运作,以实现公平的市场竞争;而企业找矿从来就是以“市场认可”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这样,矿产地指标自然也就失去了实际价值,对政府决策和市场的误导也就解除了。更为重要的是,它将为推进地质找矿供给侧改革提供动力,并为矿业权运作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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