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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博士:您家的矿山为啥会被关闭?

  • 2020-12-06 22:28:52
  • 来源:公众号:牛博士矿业与金融观察
  • 作者:牛丽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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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了十几年的矿山,好好的,年年评先进,怎么说关闭就让关闭了?”一位矿主带着一肚子的委屈和疑问来向笔者求助。

据这位矿主介绍,2019年起,其矿山所属的省、市、县、镇政府及自然资源规划局出来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依法整顿。其采矿证于2019年11月份到期后,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局就不再受理其采矿延续的申请,近期其采矿证被强行注销。就在前不久,矿主收到镇政府一纸公文,限期矿山拆除所有的矿山生产设备,并完成矿山复绿。仅隔数日后,镇政府就组织上百人,强行将其矿山设备拆除运走,在未来得及加工处理的上百吨石料上铺一些黄土再盖上一层草皮,算“帮助企业完成矿山修复”工作。

我们对于该矿主的经历暂不做评论。相信近年来,有类似经历的矿主应该为数不少。那么,究竟为什么你的矿山会被关闭?

实践中,矿山被关闭的原因主要包括:(1)因矿主(采矿权人)自行决定关闭;(2)矿主(采矿权人)在采矿证到期之前,未申请采矿权延续,导致采矿权自动灭失而关闭;(3)由于矿山整合而关闭;(4)由于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而关闭;(5)由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关闭;(6)由于严重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被关闭;(7)由于严重违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要求,采矿权证被依法吊销而被关闭。

不同的原因导致矿山被关闭,需要履行不同的关闭程序和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牛博士:您家的矿山为啥会被关闭?

 

1 矿主(采矿权人)自行决定关停

无论采矿许可证是否到期,矿主(采矿权人)均有权利自主决定终止矿山经营活动并依法定程序关闭矿山。

在矿主(采矿权人)自主决定关闭的情形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从自然资源管理的角度,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第一,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16条】

第二,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法律依据:《矿产资源法(2009修订)》第21条】

2 采矿证到期未申请采矿权延续,导致采矿权自动灭失而关闭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7条】

实践中,采矿权人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有两类情形。

第一类:由于采矿权人自身的主观原因而延误,包括:未能及时准备好延续申请的资料、疏忽大意错过或者主动放弃等情况。

第二类:非因采矿权人主观原因,因某种地方性政策因素,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接受采矿权人的延续申请,导致逾期。

对于第一类情形,采矿权主观原因而导致逾期,引发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应当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第二类情形下,仅仅是政策因素,未履行其他法定的程序(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关停某一矿山的正式决定或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就不接受采矿权人的延续申请而逾期的,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将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做法则极其不妥,甚至可能是违法的。

3 因资源整合而关闭

为实现规模生产、提供资源利用率、解决生态保护、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问题,本世纪初起,我国实施了多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矿产资源整合专项行动,大量中小型矿山被关停或被兼并重组。

在上轮的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因资源整合而关闭的煤矿有几类:(1)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这类矿山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采矿许可证到期注销其各种证照,一律予以关闭;(2)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依法予以关闭;(3)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的煤矿,由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后,相关部门必须吊(注)销其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

其他矿产资源整合也基本遵循以下原则:(1)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和破坏浪费资源的矿山;(2)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3)坚持一个法人作为整合主体,该主体必须是一个有资质、有资金、有技术的法人主体;(3)整合后形成的矿山,必须选用先进开采技术和先进装备,整合后形成的矿井的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资源(储量)要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

4 因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的调整而关闭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指引下,近十年来,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逐步实施建国以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不少地方政府先后出台针对某地区或某矿种的矿产资源整治方案、专项规划或者产业政策,对于生产规模小、开采技术落后、对生态环境破坏大的小型矿山实施政策性关闭。

因政策性关闭的矿山企业,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以《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例,对于不同情况的矿山关闭采取不同的办法:(1)直接取缔关闭一批。对非法开采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属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环境保护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建材产品技术标准的矿山,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2)妥善处置退出一批。未纳入规划保留砂石土矿,采取适当补偿方式退出;对符合安全和环保条件的,2020年底前限期退出;对依法予以关闭(补偿或限期退出)的矿山,由相关部门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关闭(补偿或限期退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再由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证照。

5 由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被关闭

矿山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矿山经营过程过程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108条】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依法关闭的的情形包括:

(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正)》第42条】

(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法律依据:《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正)》第43条】

(3)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法律依据:《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正)》第44条】

6 由于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被关闭

在矿山经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对于在采矿、选矿和矿产品加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和整改未予以纠正的,可能被责令停业、关闭。

具体情形包括:

(1)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第60条】

(2)有以下四种情形,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①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②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④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2014年修正)》第85条】

(3)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2014年修正)》第86条】

(4)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48条】

(5)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②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③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法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100条】

(6)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法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101条】

(7)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煤矿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法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102条】

(8)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法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102条】

7 由于严重违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要求,采矿权证被吊销而被关闭

矿山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如果严重违法,则可能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从而导致矿山关闭。

矿企因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导致采矿权被吊销的情形主要包括:

(1)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法律依据:《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40条】

(2)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律依据:《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44条】

(3)不依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18条】

(4)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价款(权益金)、采矿权使用费等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21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修正)》第14条】

(5)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的,经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22条】

(6)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修正)》第15条】

(7)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在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后仍不报送的。【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修正)》第16条】

(8)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14条;《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61条】

(9)以出租、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经营,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15条;《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62条、第68条】

(10)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经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法律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21条】

亲爱的矿友,如果您家矿山被关闭,而不明就里,可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对照分析,找出原因。

无论您家的矿山是因何原因被关闭,都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矿山本身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纯粹属于政策性关闭,则还可以依法获得合理补偿。如果有关政府部门在做出关闭矿山决定和实施矿山关闭强制措施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范围,则矿主有权对该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其纠正错误、赔偿矿山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

特别说明:本文写作过程中,参考了《矿产权行政管理实务-矿业律师的实务经验与视角》一书(蒋文军/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在此特别鸣谢蒋文军律师!

文章来源于:牛博士矿业与金融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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