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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成立

  • 2023-11-21 11:27:38
  • 来源:公众号:法言矿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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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公众号:法言矿语,原文链接:中国首个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在第三届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暨依法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闭门研讨会上成立

 

2023年11月19日,第三届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暨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闭门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高校、协会、学会、商会、行业、企业、智库专家发起成立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

会议以“聚焦能源矿产安全,推进矿业法治建设” 为主题,围绕《矿产资源法》修改、2023年矿业法治建设回顾、2024年矿业法治课题研究方向和两会提案、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立法、矿与自然和谐共生、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矿企合规管理、矿业法治基础研究、矿业典型案例发布、矿法实用教材编写、矿业法治宣传、矿业法治复合型人才培养、多维立体跨界综合矿业服务、矿业调解与仲裁平台建设、矿业走出去风险防控等等一系列话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讨。

我国92%以上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源于矿产资源。2021年11月18日,矿产安全被写入《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之中,提出“确保粮食安全、能源矿产安全”,这是国家首次将矿产安全与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相提并论。2022年10月2日,《习近平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的回信》中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我国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低,贫矿较多,富矿稀少,开发利用难度大,共生、伴生矿床多,单一矿床少。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多个矿种难以实现自给自足,个别矿种对外进口依存度超过90%,12个矿种对外进口依存度超过50%,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矿产品生产国、进口国和消费国,并且多个矿种容易被进口集中度过高的国家卡脖子。如何保障我国的矿产资源安全,是关乎我国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的头等大事。

2023年是我国的矿政改革年,《矿产资源法》修改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之中,国务院制定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在修改;制约我国矿业发展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被《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所取代;有利于矿业发展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相继出台。本次论坛在矿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召开,有利于汇集各方智慧助力矿业法治建设。

面对俄乌战争、中东局势、美欧牵制、后疫情时代等异常复杂多变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军事形势,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矿业如何直面挑战和机遇、如何做好基础矿业法治研究、如何做好矿业法治人才培养、如何做好矿企合规管理、如何做好矿业法治宣传、如何构建矿业法治体系、如何建设矿业调解和仲裁平台、如何实现矿与自然和谐共生、如何推进矿业服务一体化、如何助力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如何依法保障我国矿产能源安全、如何护航我国矿业走出去、如何为国家建言献策等等,与会专家从不同视角分别提出了各自的设想和建议。

上午的第三届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主办,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支持,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资源能源教育分会承办。

下午的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闭门研讨会由中国应急管理大学(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矿业联合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协同创新平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中安智库、远望智库、尼日利亚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会、中国职业健康协会法律服务分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法学系、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组委会、中国矿业仲裁论坛组委会、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组委会联合主办,由北京矿烨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由《第一财经日报》、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社人民周刊、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法治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财经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封面新闻、《中国改革报》、南方周末、《绿色中国》、澎湃新闻等媒体支持。

矿政管理专家11人、高校专家20人、研究机构和协会专家7人、企业专家6人、矿业律师7人、新闻媒体记者13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师生20余人参会。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葛建平教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孟磊教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律师分别主持了上午的论坛。

国务院原参事、自然资源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创始人张洪涛院长致辞,原地质矿产部副总工程师、原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裕伟研究员作了题为《矿法基本问题研究》的报告,指出了矿法修改应当解决的基础问题;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人、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原司长鞠建华作了题为《矿业法规政策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从五个方面指出了矿政管理所面临的挑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中心主任、地大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李显冬教授作了题为《<矿产资源法>修改的焦点问题》的报告,指出了矿法修改面临的焦点问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曹宇副教授作了题为《“双碳”目标实现的矿产资源法回应》的报告,从“双碳”角度对矿产资源法修改进行诠释;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法律服务分会主任栾政明作了题为《<矿产资源法>修改十点建议》,提出了矿法修改的具体建议;地大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曹旭升律师作了题为《案说用智库思维提供立体综合的矿业法治服务的报告,分享了通过共享智库理念和智库型跨界增值延伸服务理念,为矿业企业提供立体综合矿业服务的成功经验。

上午的论坛由曹旭升律师邀请中国应急管理大学(筹)徐立教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孟磊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系主任吕凌燕教授和彭涛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系副主任卜素老师、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栾政明律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曹宇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张辉教授就高校如何创新推进矿业法治建设进行了现场访谈。

论坛最后由到场的高校专家、协会商会学会专家、企业专家、矿业律师和其他智库专家共同发起成立了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旨在利用共享智库理念开展矿业法治创新研究,建立矿业法治基础研究共享机制和定期蹉商机制及矿业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联合编纂矿法实用教材,组建矿业法治讲师团,落实矿业法治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分享矿业法治研究成果。

下午的《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闭门研讨会》由曹旭升律师主持。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副书记兼副局长、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任辉分析了2024年亟需解决和研究的矿业十大问题,希望更多的专家参与矿业关键性课题的研究。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协同创新平台秘书长陈宇清介绍了中国工程院《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项目课题研究进展和2024年课题研究设想,希望更多的专家加入课题组参与课题研究。福建省永安市东方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强介绍了自己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最终无罪后,办理矿业权延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希望从法律政策层面切实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他与会专家围绕如何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就矿法修改、2024年矿业法治研究方向和两会提案、矿企合规管理、矿业案件调解和仲裁、矿业法治人才培养、矿业服务一体化、矿山安全生产、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和矿业走出去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提出了诸多具体建议。

与会专家认为:《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关乎矿业行业的长远发展和矿产资源安全,应当加大矿业法治基础研究力度,应当合理释放矿业权以保障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应当通过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生态修复保障矿与自然和谐共生,应当理顺矿业税费关系调动探采积极性,应当优先保障战略性矿种和急需矿种的勘查和开发,应当保障矿业用地、用林、用水、用路、用电、用(尾矿)库的供应,应当避免一刀切式关停退出,应当加强矿业企业合规管理,应当提高安全生产和矿业法治宣传力度,应当加大矿业法治人才培养投入,应当联合矿业服务机构为矿业企业提供一体化立体综合的矿业服务,应当充分保障矿业权人用益物权的行使,应当支持矿业走出去,应当从立法层面切实障矿产资源安全。

与会专家形成共识:需要更多的智库机构开展矿业法治基础研究,共同为矿法和配套法规政策修改、为矿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中国矿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为我国矿业走出去建言献策,需要共同推进矿业法治建设,开启矿业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加大矿业法治宣传力度,实现矿产资源安全和矿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与会专家商定:各参会专家将通过矿业万里行深入一线调研,通过矿业人大讲堂开展公益宣传,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汇聚各方智慧,通过交流互动分享研究成果,通过建言献策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会后,参会的第一财经、北京卫视、人民周刊、民生周刊、法治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财经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封面新闻、中国改革报、南方周末、绿色中国、澎湃新闻分别对会议进行了报道,对成立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寄予了厚望,法治网、中国经济时报、东方财富网、今日头条、网易新闻、新浪财经等媒体分别进行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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