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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市场化法治化配置的实施意见》

  • 2022-12-29 10:03:38
  • 来源:矿业界
  • 作者: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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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矿业界,原文链接:加强矿产资源市场化法治化配置
 

新疆出台实施意见

◎  特约记者 何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市场化法治化配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法治化配置,实现竞争出让更加完善、开发利用更加高效、监管服务更加到位、资源保障更加有力。

《意见》明确,新疆矿产资源配置遵循市场配置、产业联动、靠大引强、生态优先、法治保障的原则,从优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动资源配置与产业紧密结合、盘活资源推动优化配置、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

优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完善出让项目库,加强与企业对接。推进出让与产业联动,对紧缺急需矿产资源加大竞争出让力度。优化矿业权登记程序,探矿权转采矿权时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可在办理采矿登记后“两案合一”编制报审,调整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申请方式。完善出让收益征收,新建矿山按照建设规模逐年平均缴纳,小型矿山10年缴清,中型矿山20年缴清,大型矿山30年缴清,矿山基建期不计入缴款时间;对相关气体、液体矿产先行先试,探矿权阶段按“价”一次性征收,采矿阶段按“收益率”逐年征收;对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后1年内转为采矿权的,以服务年限作为出让收益分期缴纳时间(不超过30年)。

推动资源配置与产业紧密结合。夯实矿产资源配置基础,推进和完善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模式,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聚焦优势产业需求,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产业规划的衔接,着力保障优势产业需求。支持优势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引导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优势企业源头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动企业间的沟通协调合作。

盘活资源推动优化配置。加快推动资源转化增效,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摸清已过期自行废止、“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矿业权底数并分类处置;严格勘查许可证期限,对已取得的、延续的矿业权6种情形作出规定。探索矿产资源收储机制,非煤矿业权可以转让的方式由地(州、市)级以上政府收储,政府委托单位代持;已配置煤炭资源,可将超出部分资源转让至政府委托单位代持。

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政府主导实现整合开发,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大企业集团为主体,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加快推进同一矿带同类矿种矿业权整合勘查开采,加大矿山改造升级,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鼓励资源综合勘查开发,引导做好各类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有色黑色金属、贵金属、稀土元素矿产等共伴生和低品位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强化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矿业。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在矿产资源领城法规政策制定和推动改革的过程中,充分征求矿业企业等社会公众意见;加大矿业权出让、登记等各环节公开力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加强矿业权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竞得后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矿业权出让合同的企业,以及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和不按规定主动申请矿业权注销登记的矿业权人,依法依规处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违约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新的矿业权出让活动。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各级政府要积极履行矿产资源属地监管和执法主体责任,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意见》强调,各地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修订完善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统等协调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决定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要矿产资源投放计划、资源整合等事项,统筹协调产业发展聚集区与资源供给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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