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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矿产法LAW ON MINERALS

  • 2022-11-28 09:08:10
  • 来源:雨仁矿业律师
  • 作者:王南楠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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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雨仁矿业律师,原文链接:雨仁研究 | 老挝矿产法LAW ON MINERALS
 

老挝现行的矿业法基础是其2008年颁布的《矿产法》。2017年,老挝对该法令进行修订,修订版于2017年12月13日生效。该法令分为15个部分,共136个条款,规定了矿产和矿产资源的管理、监测、检查、保护、交易与利用的原则、规定和措施,适用于从事除原油、天然气和放射性矿物外的其他矿产活动和业务的国内外个人和法人实体。在老挝,政府可以参与采矿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效益。

老挝矿产法规制的矿产活动主要包括:普查、勘探、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采矿、选矿、矿产及矿产品交易、矿产及矿产品运输、矿山关闭和放弃矿区。

一、普查、勘探以及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

计划进行普查、勘探以及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的法人实体,应当向一站式服务办公室申请投资许可。获取投资许可证后,再向能源矿产部提出普查、勘探以及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的申请。目前该阶段矿产活动的实施可以政府谅解备忘录取代申请实体与政府签订协议的要求。

(一)普查

在取得能源矿产部批准的前提下,法人实体可对指定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并在考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察结果报告给能源矿产部。

获取投资许可证后,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向能源矿产部申请普查许可证。普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可以延期一次,但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应当放弃至少25%无经济矿产的许可普查区。

一个法人实体可以在一个不超过200平方公里的区域范围内进行矿产普查工作。在许可普查区进行经营活动的人可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二)勘探

对于已经完成普查工作,且已有地质资料对外开放的的地区,任何法人实体都可不经普查阶段直接申请进行矿产勘探。

完成普查工作后,普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向能源矿产部提交普查报告,并申请进行勘探。勘探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可以延期一次,但不得超过一年。延期申请必须在勘探许可证到期90天前向能源矿产部提出,且申请人应当放弃至少25%无经济矿产的许可勘探区。

根据普查活动结果,一个法人实体可以在单个勘探区进行矿产勘探。如果已探明的矿脉超出许可区域的边界,许可证持有者可要求扩大勘探区域,但不得超过现有勘探区域的百分之十,且须视情况征得政府或国民议会常设委员会的同意。

勘探期间,经能源矿产部核实,勘探工作已按照勘探计划完成50%以上,且勘探许可证持有人保留总勘探成本20%以上投资的,经能源矿产部提议,中央投资管理促进委员会同意,勘探许可证持有人可以与其他投资人进行合资。

批准勘探报告之前,能源矿产部应当指定委员会对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进行审查和批准(申请采矿许可证前,也将需要进行该审查和批准)。

普查和勘探许可证持有人将矿样送往国内外进行分析应取得能源矿产部的授权。许可证持有人应将必须送交分析的矿物样品分开,并送能源矿产部进行储存和比较分析。分析完成后,许可证持有人应向能源矿产部提交分析结果总结报告。

(三)放弃普查和勘探区域

完成矿产普查后,持证人应当放弃至少25%无经济矿产的许可普查区。如果剩余区域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连区域的,持证人可以提出保留该剩余区域进行勘探,但该区域不得超过三个。如果地质核实证明普查区或勘探区含有矿产,则可以保留该区。

持证人应当书面通知能源矿产部其欲放弃的普查和勘探区域,能源矿产部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签发放弃区域证书。放弃矿产普查、勘探区域的,不得要求赔偿损失、支付费用或者以新区替代。

(四)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

勘探报告获批后,许可证持有人可以向能源矿产部提交进行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的申请,能源矿产部应当在接受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可以延期一次,但不得超过一年。

经能源矿产部授权,进行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的许可证持有人可以送矿样至国内外进行检测,以便确定工厂设计技术。金属和非金属矿样不得大于三百吨,煤矿矿样不得大于一百吨。不晚于收到寄样授权之日起三个月,矿样分析结果及选定工厂设计需与鉴定文件一同书面提交给能源矿产部。如果项目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的矿样分析结果不一致,双方应共同提交一家国际公认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分析,并依据该分析结果计算支付给国家的费用。

能源矿产部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起120日内进行审议批准,该批准应当基于以下内容和文件:地质环境和位置;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矿山设计、作业方案和加工工艺;废弃物和尾矿处置计划;项目基础设施设计、组织结构和预计成本,包括资金成本、采矿成本、加工成本、恢复成本和矿山关闭成本;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财务分析和投资评估,包括风险评估;批准自然、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报告,自然、环境和社会管理和监测计划的环境证书,以及批准自然、环境和社会义务的证书;环境恢复和矿山关闭计划,包括矿山关闭后的监测计划;矿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包括建筑设施和农作物;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完成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后,许可证持有人可以通过与政府协商并签署矿业开发协议取得采矿权。

(五)普查、勘探、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许可证的暂停与撤销/吊销

暂停许可证的情形:未按照经批准的普查、勘探、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执行的;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冲突;未遵照普查、勘探、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的目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财政义务,自然、环境、社会及其他义务;违反自然、环境和社会管理与监测计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能源矿产部应当书面通知该暂停情形,以及许可证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必须纠正或改进的期限;

撤销/吊销许可证的情形: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120天内未进行普查、勘探、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的;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吊销许可证的;许可证被暂停后未能及时补正的。能源矿产部应当在送达第二次整改通知书后撤销/吊销许可证。

二、采矿

(六)政府参股

政府有权以不超过25%的份额参股。政府应当不晚于自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日起120日内告知投资人其是否有意参股。政府参股的,由政府委派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

(七)矿业开发协议

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许可证持有人可向一站式服务办公室提交投资申请,进行矿业开发协议谈判。能源矿产部应向中央投资管理促进委员会提交提案,供其审议并授权进行矿业开发协议的谈判。该谈判需由能源矿产部、计划投资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行政当局的代表参与。

谈判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如果在此期限内谈判不成功,投资人可在谈判结束后60天内向计划投资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谈判一次(且仅限一次)。第二次谈判的期限不得超过120天。

如果投资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被撤回、撤销、吊销或过期,矿业开发协议将被终止。

谈判结束后,中央投资管理促进委员会应将谈判结果报政府审议。如政府批准该矿业项目,总理应向计划投资部长和/或能源矿产部长签发授权书,以签署矿业开发协议,并由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见证。

(八)采矿许可证

在取得投资许可证并签署完矿业开发协议后,投资人应向能源矿产部提出采矿许可证的申请,能源矿产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签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0年,可延长一次,为期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包括闭矿后的监测期。采矿许可证延期必须在许可证到期至少12个月之前申请,并根据情况需要,进行矿业开发协议相关条款的再协商。

(九)采矿作业

采矿作业分为两个阶段的工作,即矿山建设工作和采矿工作。两个阶段的工作开始前,投资人应分别将矿山建设计划和采矿作业计划提交能源矿产部审批。

三、矿山关闭

(十)矿山关闭程序

投资人应根据经批准的环境恢复和矿山关闭计划,以现金、债券和/或担保或其他金融工具的形式,将环境恢复和矿山关闭担保金存放在任何老挝的银行。

 矿山关闭计划及其程序应自开始采矿持续执行,并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和改进。投资人应定期向能源矿产部报告恢复和关闭矿山的进展情况。在恢复和关闭矿山结束两年之前,能源矿产部会同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有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及受影响社区讨论如何使用土地、基础设施、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矿区完成采矿后,投资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恢复和矿山关闭计划中指定的矿山关闭步骤、时间、恢复成本预算、矿山关闭及矿山关闭后的规定关闭矿山。

在完成恢复和关闭矿山后,投资人应申请将特许区域,包括基础设施和其他相关财产交给国家。如果投资人正确、完整地满足了所有要求,能源矿产部将向投资人签发关闭矿山和放弃特许经营权的证明。

四、矿业特许经营权拍卖

(十一)矿业特许经营权拍卖

矿业特许经营权拍卖是指获取普查、勘探或矿业开发权限的招标过程。适用于拍卖的区域为:1. 政府已经行普查、勘探的地区,且地质和矿产数据可得;2.被许可证持有人自愿放弃的区域;3. 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区域。

能源矿产部应当公告邀请法人参加拍卖,并为有兴趣参与拍卖的法人获取拍卖区域数据的便利。参与竞标的申请人需具备全球公认的矿业勘探和开发的经验和声誉,最新财务报表经公认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且从未犯过任何经济、财务或环境过错;。拍卖结束后,拍卖结果将报告给中央投资管理促进委员会审议并授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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