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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开展“七张问题清单”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2-09-29 1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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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原文链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开展“七张问题清单”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衢应急〔2022〕4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号)精神,落实省委“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工作要求,推动“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攻坚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当前矿山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切实提高我市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至8月底前,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和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率100%;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率100%;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自查率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100%;矿山企业高危作业人员参加百万员工大培训完成率100%;严格实行矿山安全生产知识逢查必考;全市15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完成率100%;较大风险边坡“专家会诊”完成率100%;强化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类矿山企业检查覆盖率100%,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100%。

二、整治范围

所有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尾矿库、采掘施工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3.金属非金属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4.矿山外包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或者承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的;

5.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6.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8.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属于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9.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10.实行矿山工程分项发包的委托方(发包单位),没有将外包工程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11.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12.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3.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14.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15.省内企业承担的采掘施工项目没有按规定要求录入《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

16.省外企业在我市承担的采掘施工项目,未向作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的;

17.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不力专项整治

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露天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边坡安全风险系统性研判,依据近年来边坡安全生产情况、风险事件、揭露的地质情况和安全监测数据资料等,对边坡稳定性和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系统分析研判。

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每位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5 个,一家企业有多个地下矿山的,每位主要负责人在每个矿山每月带班不少于 3 个。有外包工程的地下矿山企业和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实行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

10.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签字备查。

1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三)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1.是否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培训考核是否合格。

2.是否抓好百万员工大培训,督促矿山企业高危作业人员100%参加大培训。

(四)深入开展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整治

1.全市15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矿山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倒排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

2.是否开展较大风险边坡安全“专家会诊”,根据查看矿山地质报告现场勘察情况及企业边坡风险管控情况,对边坡稳定性和已经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五)非正常生产矿山安全生产及非法盗采专项整治。

1.聚焦工程项目开展排查,借工程建设名义盗采资源或者擅自扩大工程范围盗采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有一些还存在地方政府违法批准、违规许诺的行为。

2.聚焦废弃矿山开展排查,全面落实乡镇、村居对废弃矿山的日常盯守、排查职责,确保每座废弃露天矿山、关闭矿井有专人负责盯守排查,杜绝不法分子利用废弃关闭矿山盗采矿产资源,要加强全面排查,防范关闭矿井盗采行为“死灰复燃”。
3.聚焦选矿厂破碎场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无自备矿山的选矿厂、破碎加工场,查明矿石来源,对存在非法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追根潮源,查明源头矿产资源盗采行为。

四、整治时间

2022年8月-9月。

五、整治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8月5日前完成)

各地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再次进行专门部署,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给相关企业,对全市矿山外包情况进行新一轮摸底,并统计上报选矿厂企业情况,确保不漏一家。

(二)企业自查阶段(8月10日前完成)

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局。企业重点自查自纠以下几个方面:

1.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和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照检查重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3.矿山企业要摸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情况、矿山企业高危作业人员参加百万员工大培训情况。建立包括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在内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矿山企业要掌握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进度情况,属地监管部门梳理较大风险边坡安全“专家会诊”进度情况,倒排计划,有序推进。

(三)集中执法检查阶段(8月25日前完成)

8月25日前,各地要对照检查重点完成外包工程100%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地要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知识逢查必考,每次检查矿山安全条件的同时通过考试检查矿山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能力,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进行通报,督促“推倒重来”。

各地要按照衢州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2〕1号)要求,联合公安、资规等部门开展无死角打非治违,聚焦工程项目、废弃矿山、选矿厂等,依托全覆盖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8月25日前,完成对非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开展全覆盖检查。

(四)强化措施,开展“回头看”(9月底)

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100%全覆盖执法检查,对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部署落实情况,矿山企业自查情况,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促,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扣分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靠前组织协调,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逢查必考”,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严格执法。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煤矿山企业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以包代管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检查中发现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常态化检查督查机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根据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监测等级,加快推进风险较大边坡位移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尾矿库风险管控,完成尾矿库企业“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督促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自评比例达到100%;建立矿山数字化动态监管机制,督促矿山企业每天进行安全承诺,每月开展隐患排查并上报,每三月开展一轮风险普查,建立矿山监管长效机制。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鼓励群众通过“12345”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每周五上报市局专项整治附件2-6,9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发现的突出问题等。联系人及电话:王国栋,13967007369。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4.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检查表

5.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三类人员取证及高危作业人员大培训统计表

6.打击盗采矿山资源重点排查清单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开展“七张问题清单”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表格.docx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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