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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202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

  • 2022-07-22 14:58:46
  • 来源:溧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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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202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2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50号)《江苏省202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苏自然资发〔2022〕176 号)《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受连续强降雨、季节性梅雨及突发极端天气影响,2021年,全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2起,类型为滑坡,灾情等级均为小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由于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无人员伤亡。从2021年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险(灾)情数据来看,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受降雨影响较大,险(灾)情大多发生在降雨期间,为地质灾害险(灾)情的主要诱发因素;二是险(灾)情分布区域较为集中,主要发生在天目湖镇等低山丘陵地带;三是险(灾)情类型规模较为单一,以小型滑坡为主。

二、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形势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截至2022年6月6 日,全市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3个,潜在威胁总人数305人,受威胁财产总计3865万元(见附表1)。按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划分:本次排查崩塌隐患点14个,滑坡隐患点5个、地面塌陷4个。按行政区域划分:天目湖镇8处、上黄镇6处、戴埠镇4处、社渚镇2 处、昆仑街道1处、溧城街道1处、竹箦镇1处;从地理分布来看,溧阳南部山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占48%。从灾害成因的人为因素分析,19处崩塌、滑坡隐患点中,由废弃采石宕口导致9处,由切坡建房导致9处,切坡修路导致1 处;4处地面塌陷隐患点均为地下采矿导致。通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今年年初共核销了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但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威胁性较大的基本形势短时期内仍难以扭转。

(二)气候趋势预测情况

今年1–4月份,我市降水偏多5成,气温偏高1.2℃,冷暖交替频繁,气温起伏较大。其中2 月出现连阴雨雪过程,3月出现暴雨过程。根据前期大气异常特征及其演变趋势,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水量为600~700毫米(常年520毫米),较常年偏多2~3成,局部偏多3成以上,时空分布不均。预计6 月雨量接近常年,部分地区偏多;7 月接近常年;8月正常略多。预计6月中旬中期入梅(常年6月18 日),正常略早,7月中旬中前期出梅(常年7月10日),与常年持平,梅雨期长度略长(常年22天);梅雨量为230~280 毫米,与常年(264毫米)持平,局部地区可能偏多。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为2~4个,较常年偏多,可能有1~2个影响较重。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加,需做好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应急准备,提高应对城市生命线保障能力。

(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情况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林牧业活动、城镇与农村建设、道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无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日益加剧,特别是对自然斜坡的不合理开挖,打破了地质历史时期形成的斜坡平衡状态,造成斜坡变形失稳,已成为触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情况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征、全球气候背景下的降水趋势影响、人类工程活动的扰动影响三个因素进行叠加分析,预计2022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总体趋势与常年持平。地质灾害发展发生主要呈以下特征:

1.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突发性强。

2.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地下开采矿山的采空区及隐伏岩溶区。

3.发生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主要集中在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时段。

三、突发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重点防治区

1.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天目湖镇、上黄镇、戴埠镇、竹箦镇、昆仑街道的低山丘陵区和历史开山采石区是滑坡、崩塌的重点防治区。

2. 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溧城街道、社渚镇、戴埠镇、上黄镇是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二)重点防范地段

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城镇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点)、重点交通干线、水利工程、工矿企业、高陡边坡及其他涉及切坡的工程建设活动地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部位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灾害性天气密切相关,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要重点关注集中强降水时段、局地强雷暴、雷雨大风、龙卷风、突发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做好防御极端事件发生的应急准备工作。要注意防御强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和大风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特别是有重要隐患点的地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防范、早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保证群测群防体系高效顺畅,确保安全度汛。

四、重点防治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损失为目标,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风险意识及底线思维,尽职尽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推进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地灾防治能力建设、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五大体系建设,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全面压紧压实地灾防治工作责任

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要求,铆紧“省市县乡村组点”防灾责任链条,确保地灾防治工作责任不放松。要本着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性地选择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宜防则防、宜治则治、宜搬则搬。要根据“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加强各级新任防灾责任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力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科学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共同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区域,合理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要本着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性地选择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宜防则防、宜治则治、宜搬则搬。要根据“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规划编制重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力提高我市地灾防治水平。

(三)扎实推进地灾隐患排查调查

一是坚持“三查”工作。各镇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性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各镇区及本行业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二是夯实防灾基础。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两卡一表”,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群测群防员及驻守专家全覆盖,并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做好隐患点的认定和入库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开展风险普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历史地质灾害调查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地质灾害致灾背景调查、承灾体调查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查清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四)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09)要求,加强信息共享与会商,推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联动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人防”+“技防”的工作模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各类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建立专业监测网,充分利用省市级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成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保驾助力,同时加大普适型监测站点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要整合各类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纳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多源监测数据统一平台管理。

(五)加大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力度

各镇区政府管理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通过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一是积极推进地灾工程治理。全面推进“十四五”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实施。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及时开展项目储备相关工作,根据隐患点规模分级筹措资金,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二是积极探索避险移民搬迁试点。对风险等级高、受威胁人数不多、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探索采取与易地扶贫、生态移民、乡村振兴等项目相结合方式,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三是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督,防止发生二次灾害。已实施移民搬迁的,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政府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压实防灾责任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调指导、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市区镇三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压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一是主体责任。各地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防范化解地质灾害安全风险。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组织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编制本级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切实为基层防灾提供服务保障。三是监管责任。教育、民宗、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的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切实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完善地灾防治工程。

(三)加大经费保障

各镇区政府管理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一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二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群测群防、培训宣传、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应急救灾等工作,配备必须的交通、通讯、监测、预警、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三是秉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四)强化基层保障

各镇区政府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物资、有经费。同时,要引入地质灾害防治先进理论和技术方法,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引入专业技术队伍支撑年度地灾防治工作,另外组织必要的防灾培训与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实际工作能力。

附表:溧阳市2022 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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