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

  • 2022-07-07 10:24:00
  •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0
  • 0
  • 添加收藏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

皖自然资修〔2022〕8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制度,确保生态修复实效,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后期管护的内涵及区域范围、期限

后期管护是指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实施的工程设施及整理修复产生的新增耕地进行看管和维护等行为。项目工程设施后期管护的区域范围为项目实施修复的区域,以四至坐标范围为准。后期管护的时限根据质保期确定,以工程设计、项目设计或施工合同等规定的年限为准。新增耕地保证5年内处于耕种状态。

二、后期管护的对象、内容及责任

后期管护的对象包括项目的主体工程、复耕复绿工程、配套设施,管护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体工程。护坡、挡墙、截排水、道路等主体工程。

(二)新增耕地。复垦整理的耕地并组织种植。

(三)复绿工程。项目实施的绿植或喷播苗木、花草等复绿工程。

(四)配套设施。项目设置的安全围栏、标识牌等相关配套设施。

在质保期内,由项目施工单位自主或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管护。质保期满,项目质量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等相关规定的,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程序依规移交给属地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属地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认为仍需对管护对象进行继续管护的,由其确定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管护,相关费用纳入本级年度预算,管护结束后纳入正常管理。

三、后期管护责任分工

(一)主体责任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履行辖区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的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管护责任及相关经费;根据规定确定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管护的,应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时限、内容等;组织县级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后期管护相关工作。

(二)直接责任

1.项目施工单位是质保期内后期管护的直接责任人,不因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而转移。

2.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后期管护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直接责任,负责对管护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管护对象遭受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负责维修或修复至破坏前的状态。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主管部门。

(三)监管责任

1.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所在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督促整改到位。

2.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政策措施,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3.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和承担后期管护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管护责任落实情况,汇总建立全县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台账、责任清单,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等,对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处理到位或移交给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作为提高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研究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及具体措施。

(二)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履职不到位、存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印发前已竣工并通过验收、但后期管护责任未明确或管护效果不到位的,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2022年7月1日

自定义HTML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