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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学会启动第三批天然富硒土地申报推荐工作!

  • 2023-02-27 16:16:35
  • 来源:中国地质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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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中国地质学会,原文链接:中国地质学会启动第三批天然富硒土地申报推荐工作!
 

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新时代新征程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及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发展,规范和加强富硒土地开发利用,根据有关办法和技术规定,中国地质学会自2020年起开展天然富硒土地申报和评定工作,目前已评定两批次共60个地块为天然富硒土地。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天然富硒土地评定(第三批)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要求

(一)拟申报推荐的天然富硒土地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下,原则上应有明晰的权属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拟申报推荐的天然富硒土地应符合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DD2019-10)》(中地调发〔2019〕88 号)规定要求。

(三)拟申报推荐的天然富硒土地应符合中国地质学会《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地会字〔2020〕36 号)规定要求。

申报推荐渠道、名额

(一)各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或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本省(市、自治区)申报的天然富硒土地地块进行初审推荐。

(二)本批次每个省(市、自治区)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6个,其中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3个、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3个。各省根据工作实际,推荐名额可在本省推荐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申报推荐程序

(一)县级申报。由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提交省级推荐单位。

(二)省级推荐。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或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以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省级推荐单位须完整记录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并形成《天然富硒土地评定省级推荐专家初审意见表》,在《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及标识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填写《天然富硒土地评定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至中国地质学会。

(三)中国地质学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将通知推荐单位,形式审查通过者提交评定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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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申报推荐材料接收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推荐材料、提交要求及文件下载请登录中国地质学会官网天然富硒土地专题网站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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