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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推动矿产资源改革工作

  • 2020-10-13 12:22:27
  •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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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公开发布,《通知》是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确保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在四川省落地落实,结合实际出台的文件。

此次《通知》的印发实施,将全面指导四川今后一段时期矿产资源改革工作,在储量管理、矿业权出让登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是全省矿产资源改革工作重要文件。《通知》进一步促进四川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进一步高效有序,矿山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提速,努力推动四川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通知》分八部分,共十九条。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矿业权依据矿种划分出让登记权限,解决同一矿种矿业权不同层级管理的问题。除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的14种重要战略矿产资源矿业权外,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炭、煤层气、金、银、铜、铁、铬、镍、锆、铝、铅、锌、钒、钛、磷、萤石16种矿产出让登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砂岩、天然石英砂、页岩、高岭土、陶瓷土、粘土、橄榄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凝灰岩、角闪岩12种矿产出让登记;《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其余矿种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

《通知》优化了四川全省矿业权管控模式。全省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为小型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业权。新出让登记的石灰岩、玄武岩矿业权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出让公告及合同中明确保障重点交通、水利、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矿业权除外。

推动“净矿”出让工作。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出让矿业权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探索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与砂石资源矿业权出让联动机制。已设采矿权及相关资产在客观公允评估的基础上,可以与周边整体规划的同矿种矿产资源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同时,《通知》还提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要求四川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前期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实地踏勘、共同选址,并编制矿业权出让论证报告,编制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并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登记管理。四川将探矿权出让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将采矿权短期延续申请规定为1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可依据退件通知书或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充的内容,开展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开发利用方案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公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原则上,矿权人应在退件的2年内完成相关要件资料准备。符合条件后,申请人再行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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