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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采规定



7大领域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7月30日起,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25号令和第26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7月30日起,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

主要变化

一、我国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新增条目包括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目录中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土地等优惠待遇。

二、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三、放宽农业、采矿和制造业准入

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四、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

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发改委官方解读

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两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用于全国,是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是外商投资区域促进政策。

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以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

今年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 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持了2018年版的体例结构。今年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

2019年版鼓励目录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

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有四大特点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答记者问称,2019年版鼓励目录有四大特点:一是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二是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等条目。三是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

外交部:外商投资依然看好中国

早在5月21日,外交部举行例行发布会时,发言人陆慷就曾表示,即使在美方不断威胁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情况下,外商投资依然看好中国。

陆慷指出,美国破坏贸易规则的行为会给包括中国、也包括美国自身在内的国际市场带来一些干扰。但企业最终还是会根据对经济前景的战略判断,对投资方向作出政策选择。

事实上,即使在美方不断威胁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情况下,外商投资依然看好中国。比如,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0)发布的《2018年日本企业海外业务调整报告》显示,日本企业继续看好中国市场,在日企对外出口、投资、跨境电商战略中,中国市场均排名第一。陆慷介绍,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与会的各国工商界人士签署了总额640多亿美元的项目合作协议。这些都说明,在世界经济充满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的背景下,外国企业用实际行动表明了他们的态度,表达了对中国经济的坚定信心。

陆慷强调,中国一如既往欢迎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开展互利合作,也将继续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营商环境。

外商投资法落地

实际上,在今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行。《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了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等,由此将对外开放引向了新高度。业内认为,这一法律的顺利通过传达中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积极努力,尤其是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增强投资者信心。

 

: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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