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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基础地质全包招标 招标中

发布者:李琦   发布日期:2020-03-05 09:35:21   关注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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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基础地质

预算总价: 120万左右

所在区域: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招标方式: 全包

联系电话: 18701657183点我投标

投标者 会员类型 联系方式 投标时间
招标综述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工商物流一体化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地质详勘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工商物流一体化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地质详勘项目,已由中烟办〔2018〕1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工商物流一体化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地质详勘。
2.2项目概况:新建联合工房22491.34平方米(其中,分拣用房7922.34平方米、成品周转库用房14569.00平方米),商业生产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150.72平方米,门卫房26.6㎡。新建总建筑面积25668.66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压空、暖通、消防、安防、综合布线、道路、广场及绿化等公用设施。
2.3预计勘察工作量:暂估总进尺数约2300米。
2.4招标范围:项目需勘察建设场地面积约为76亩,地质勘察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测量、钻探、跟管钻进、标准贯入试验、重型动探、土水岩样室内试验、现场试验等,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报告并对提供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5项目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红锦路昆明卷烟厂北侧自有工业用地。
2.6项目工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报告,待第三方(审图单位)审查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正式勘察报告。
2.7质量要求: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的技术要求及经设计单位审核认可的勘察实施方案进行操作,保证勘察质量,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勘察成果资料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并通过第三方(审图单位)审核。
2.8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度至20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201以后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3项目(勘察)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书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交承诺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须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且提供2019年7月至12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已为其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承担过2个及以上勘察工作量>2000进尺米的勘察项目业绩(或单项勘察合同金额>30万元的勘察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
(2)项目(勘察)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作为项目(勘察)负责人负责过1个及以上勘察工作量>2000进尺米的勘察项目业绩(或单项勘察合同金额>30万元的勘察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且能够体现业绩证明材料上的项目(勘察)负责人与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勘察)负责人为同一人。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以下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1)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以上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同时投入本项目的钻探设备不少于4台,须提供自有或租赁上述设备的证明材料。自有设备的证明材料是指自有设备的发票、购买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租赁设备的证明材料是指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出租设备的发票、购买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租方单位公章。
(2)省外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入滇企业登记证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至2020年3月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7:00时(北京,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 张培
手机:18701657183
电话:010-86482231
传真:010-52283967
邮箱:zhangpei@zbytb.com
QQ:32548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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