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四号井田
煤炭资源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内公矿交告〔2024〕4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 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 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46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四号井田煤炭资源探矿权挂牌出让项目。
一、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四号井田煤炭资源勘探
2.勘查矿种:煤
3.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4.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附件2。
5.挂牌起始价:挂牌起始价依据《内蒙古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执行国家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5号)计算,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霍林河矿区四号井田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25万元整(人民币伍佰贰拾伍万元整)。
6.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
7.底价:本次挂牌出让设立底价,在交易结束前保密且不得变更,无人报价或竞买人出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8.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分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关于“矿业权范围跨盟市、旗县级行政区域的,按照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所在区域的面积占比确定对应盟市、旗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配比例、分配金额。上述费源信息应分别推送至矿业权所涉及地区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执行。竞得人缴纳成交价后,由自然资源厅按照面积占比通辽市75.73%、锡林郭勒盟24.27%,分别向霍林郭勒市(36%)、扎鲁特旗(39.73%)、东乌珠穆沁旗(24.27%)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在矿山开采时,按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出让收益率(2.4%)计算年度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矿业权人逐年按照霍林郭勒市(36%)、扎鲁特旗(39.73%)、东乌珠穆沁旗(24.27%)比例向有关旗县(区)税务部门缴纳出让收益。
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出让人住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0471-4215471
2.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网 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联系人:赵清旭 乔广顺
电话:0471-5332644、0471-5332643
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3214054536、15661159286、18104853219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竟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期:2024年9月 19 日9:00-2024年10月 21日17:00止
(2)报名期:2024年9月 26日9:00-2024年10月 21日17:00止
(3)网上挂牌期:2024年10月22日9:00-2024年11月 4日上午9:30止
(4)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5)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6)银行担保保函核查时间:2024年10月22日9:00-2024年10月 31日17:00止
(7)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后审2024年11月5日9:00-2024年11月8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报名,填写竞买申请书上传成功后,上传银行担保函获取竞买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矿业权资格后审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3214054536、15661159286、18104853219。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陆页面点击 “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详见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四号井田煤炭资源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七、银行担保函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争买人提交银行担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整(人民币拾亿元整),担保有效期自报名之日起不低于4个月,担保银行应在呼和浩特市设有营业网点。竟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银行将担保金额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
本次竞买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银行担保函合格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买、资格后审。意向竞买人应于报名期结束后,在2024年10月22日9:00-2024年10月 31日17:00期间,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银行担保函原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买;审核不合格的,意向竞买人应在2024年10月22日9:00-2024年10月 31日17:00期间重新报交银行担保函原件,否则不得参与竞买。违反本规定,干扰正当交易活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网上挂牌报价
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期,竞买人插入CA数字证书登录矿业权交易系统进行挂牌报价。挂牌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高于底价确定为预竞得人,报价低于底价不成交。项目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期,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
九、网上限时竞价
竞买人需在系统设定的倒计时时间内进行报价,直至倒计时结束无人出价限时竞价结束,产生当前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确定其为预竞得人,低于底价不成交。
十、资格审查通知书
预竞得人确定后,系统自动向其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
十一、资格审核
本次矿业权出让采用资格后审形式,预竞得人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一)网上资格审查
限时竞价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5日9:00-2024年11月 8日17:00止。
预竞得人需在获得《资格审查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在“个人中心-我的文档-资格审查通知书”,完整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结束后,由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发布成交公示;审查不通过取消竞得资格。
资格审查资料内容文件:
1.一般情况表;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竞买声明;
5.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6.意向竞买人公司章程;
7.银行担保保函;
8.资格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若竞买人成立新公司参与本次出让活动,需同时提供新公司各股东公司上述1至6项材料。
十二、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三、探矿权合同签订和成交价缴纳
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缴纳出让成交价。
十四、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探矿权出让范围符合正在修编的霍林河矿区总体规划。本次探矿权出让区域垂直投影范围内油气矿业权设置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承担相应风险。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 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的20%。
5.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矿探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环境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6.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应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符合绿色开发理念。
7.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经济风险。
9.该矿业权开发建设后要立足资源就地转化,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0.霍林河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正在修编,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环评批复、矿区总体规划批复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市场化出让后要严格按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推进项目相关手续办理。
十五、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交易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0471-4215471
十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七、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0471-4215471
附件:
1.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出让勘查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
3.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4.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5.竞买声明(格式)
6.《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四号井田煤炭资源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