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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红桥区地质灾害全包招标 招标中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07-11 16:02:57   关注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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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地质灾害

预算总价: 30万左右

所在区域: 天津市 红桥区

招标方式: 全包

联系电话: 022-87247558点我投标

投标者 会员类型 联系方式 投标时间
招标综述

天津市红桥区同义庄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红桥区同义庄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1-2022112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同义庄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工程位于红桥区子牙河南路同义庄地块,东至河北大街,南至规划同义庄大街,西至现状泵站,北至子牙河南路。可用地面积:10.31公顷(154.65亩),建筑面积28.86万平方米。由本次中标供应商开展地质环境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确定评估区内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分布,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等工作,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协调组织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并取得评审意见,向采购人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书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1.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1.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3.1.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2022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1.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供应商须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3.3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书面声明。3.4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5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和代理人身份证。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至 2022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9室)

方式: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红桥区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竹山路1号        

联系方式:邵工 电话: 022-87247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联系方式:宋伟民 022-60121166-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工

电 话:  022-8724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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