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矿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6

陕西地矿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陕国资发〔2018〕264 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三条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切实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真实准确原则。公司公开的信息应当内容真实、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确保公开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积极稳妥原则。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立足回应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适度、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隐瞒、拖延或不公开。
责任追究原则。企业负责人是企业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因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杨永锋  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组长:邱锋  总经理
成  员:王  建  总经理助理、海外部主任
李金磊 总经理助理、工程技术部主任
杨为先  运营部副主任
刘  婕  综合部副主任
崔  煜  财务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
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工作。各小组成员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归档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权属企业负责本单位拟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密审查、风险评估、对外发布以及信息归档等工作。
公司法务相关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法律风险评估,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法律风险评估意见。
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撑。
各权属企业形成的、应当由公司统一公开的重要信息,将信息内容形成文件提交公司相关部门,履行信息公开程序。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六条 下列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基本信息类:企业简介、董事会成员任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工商登记信息等;
机构职能类:公司组织架构、人员招聘信息、 公司领导任免变动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等;
经营状况类: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
改革改制类: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产权变动类: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信息,年度内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情况;
社会责任类:企业安全生产运营、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与援助等情况;
其他信息类: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 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公开信息外,公司临时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需公开的信息。
企业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  等上级单位政策文件,实施动态调整。
第七条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正在研究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2.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3.公司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时限

第九条 信息公开的载体包括公司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公司微信公众平台、《陕西地矿新闻报》、企业年度报告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载体等。
第十条 信息公开的时限为:年度公开信息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常态公开或即时公开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程序

第十一条信息内容编制:公司各部门是确定信息内容是否公开的主体,按照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完成相关信息内容的拟定工作。公开的信息编制中涉及财务数据等内容,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使用经鉴证的数据和结果。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对报送的公开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研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
第十三条信息内容审批:公司各部门编制完成相关信息内容后,及时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详见附件),送相关法务负责人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信息内容发布:运营部将已审签的公开信息适时发布。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已公开信息及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公司在门户网站专栏中公开的信息保留期应不少于 6 个月,门户网站的公开信息内容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运营部负责维护和更新。

 

信息公开流程图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1.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2.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
3.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监督保障及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功能设置,增强技术保障。不断提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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