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咸阳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
3、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咸阳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1批,采购预算:1,200,000.00元,项目概况:查明历史遗留及政策性关闭和生产矿山的数量,矿山生态问题与治理修复现状,其中包括各类保护区中已退出矿权遗留矿山生态问题与治理修复现状、“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沿线)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治理现状;划分自然恢复区、人工辅助自然恢复区与工程修复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一张图”,在调查基础上编制市(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报告和历史遗留及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环境综合调查、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6-25 00:00:00至2022-06-2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3、供应商须具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和
地质灾害勘查甲级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具有
水工环地质高级技术职称证;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一种即可);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至今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至今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6-23 17:00:00止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6-30 14:30:00
联系人: 陈思颖
手机:15801679990 (微信同号)
电话:010-68809287
传真:010-68809287
邮箱:csy@zbytb.com
QQ:2998003657